这样吧,我原本不想再刺激周风铃,让她去做是女儿身的医学证明。因为不管她是不是女儿身,那是她的隐私,任何人都不能散布,谁散布谁就侵犯了她的名誉权。现在只能让她去医院做一个了。她提供一个女儿身的证明,然后你下达一个裁定书,可以以证据不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但文字要这样写,经医学鉴定,原告人完全是女性。但由于原告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是被告人李招生捏造的称原告人是两性人的谎言,故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周风铃的诉讼请求是驳回了,但你也用法律文书证明其是真正的女儿身,说她是两性人谎言。有了这一纸法律文书,她可以堂堂正正地回归单位,她的同事,又可以与她正常交往了……
妙呀,你个吴大状,就这么办,你让她尽快去医院做个鉴定交来。然后我开庭走个程序,就这么下达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了。说好了,咱俩谈的是最高机密,不得外泄哟!
然而我却迟了一步,从法院出来,我再打她手机时,接听手机的已是李苹,她告诉我她正在抢救。原来,她与于艳下午打电话约她晚上一同吃饭,想安慰她一下的。但她手机一直没人接,她俩就一同来到她家……最后报警打开她房间的门时,她已服毒自杀了。
怎么回这样,我马上赶到医院,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李苹在她房间的桌上发现了一封信,是写个我的。她没有交给警察,认为先给我看比较好。
吴律师,最后一次向你问好!
这个案子你尽力了,但我从丁庭长传我谈话中听得出来,他不想办这个案子了,因为他动员我撤诉。
我感到有安全局在边上。我感到有一只蚊子在一直盯着我。
我肚子饿了,我到医院食堂随便想吃一点。我看到了李招生。他冲着我竖起了中指,还说,你告有什么用?你就是个两性人,我就当面说你,法院能拿我怎么样?还有那个律师,听说很有名气的,那有怎么样?你跟他上床了吧?你是男的,他也是男的,你们是同性恋!怎么样,我说了,我又诽谤你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我没脸活了。我想到了阮玲玉的“人言可畏”。为什么受害的总是女子,逍遥好过的是坏蛋呢?
那边那个世界不是这样的吧?我想去看看。
唉,敌敌畏真苦!
周风铃绝笔
即日
是的,是有一只蚊子,一只蚊子盯上了你,它真叮死了人。你说得没错。
尾声
人言可畏,法律却往往拿人言可畏没有办法。
但周风铃这次是以命抗争的呀,我依法申请公安部门调取了李招生辱骂周风铃当天食堂里的监控录像。然后连同她的绝笔信,交到了丁庭长手里。
开庭了,我代理周风玲出庭,她的两个闺蜜李苹出庭,连当时表态不敢出庭的于艳也含泪出庭,愤怒指控李招生的卑鄙行径。